中共高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中共高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高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高台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种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监委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3.负责检查和处理各镇、县直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撤销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工作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6.会同县委组织部、各镇党委、政府以及相关县直部门党组织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等12个职能室(中心)。中共高台县纪委办公室为独立核算机构,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县作风办、9个镇纪检组织和6个综合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
2.派驻机构。2020年5月,在县属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业成立综合纪检监察组6个,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人员从县直部门单位选派,选派时间原则上为2年。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703.82万元,支出总计703.13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69.60万元,减少9%,支出减少64.12万元,减少8.12%,主要原因一是廉政教育馆建设基本结束,未新增建设费用;二是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和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县委县委巡察办交叉巡察、新建谈话室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等工作未开展。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9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5.6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70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3.13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69万元,较上年减少7.4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银行清算,所有支出暂时停止,因此有0.51万元人员奖金和0.17万元公用经费未能及时支付完成,故而结转到2021年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95.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13万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一是委机关人员增加,相应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和差旅费、公务用车补贴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二是新成立6个综合纪检监察组,增加其建设费用;三是新购置便携式同录设备。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09万元,减少6.47%。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和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县委巡察办交叉巡察、新建谈话室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等工作未开展。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03.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14万元,减少8.12%。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和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县委巡察办交叉巡察、新建谈话室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等工作未开展。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63万元,减少5.46%。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和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县委巡察办交叉巡察、新建谈话室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等工作未开展。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8.40万元,占87.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2万元,主要原因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和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县委巡察办交叉巡察、新建谈话室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等工作未开展;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9万元,占8.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缴费基数增加;卫生健康支出28.44万元,占4.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缴费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3.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7.78万元,较上年增加203.57元,主要原因是委机关工作人员增加,相应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数增加。公用经费185.34万元,较上年减少265.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廉政教育馆建设基本结束,未新增建设费用;二是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和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县委巡察办交叉巡察、新建谈话室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等工作未开展。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0年基本收入695.67万元,较上年减少77.75万元,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和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县委巡察办交叉巡察、新建谈话室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等工作未开展。基本支出703.13万元,较上年减少62.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和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县委巡察办交叉巡察、新建谈话室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等工作未开展。上年基本支出结转8.15万元,年末结转(余)0.69万元。基本支出703.13万元,比当年预算减少40.63万元,减少5.46%;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和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县委巡察办交叉巡察、新建谈话室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等工作未开展,部门项目经费未申请。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部署要求,严格控制用餐标准,严格执行励行节约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部署要求,严格控制用餐标准,严格执行励行节约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二是公务用车由机关事务局公车平台统一管理,公务车加油等费用由机关事务局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正常维修保养,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随着使用年限增加,维修项目、费用增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移交平台后加油等费用由机关事务局支出。
公务接待费2.2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的公务用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疫情防控的要求上级监督检查的次数相对减少;二是严格控制公务用餐标准,严格执行励行节约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防控的要求上级监督检查的次数相对减少,公务用餐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由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301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4元,车均维护费0.67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减少265.72万元,减少58.91%,主要原因一是廉政教育馆建设基本结束,未新增建设费用;二是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和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县委巡察办交叉巡察、新建谈话室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等工作未开展。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办案用车2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9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乡镇纪委、作风办、综合纪检监察组、巡察办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车辆维修服务,以及资料印刷、装订等费用。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2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镇纪检组织经费、高台县廉政教育馆维护费等9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98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镇纪检组织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廉政教育馆维护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1.7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维护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廉政教育宣传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监察委办案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购置便携式同录设备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作风办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高台纪检监察网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6万元,执行数为123.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各镇村干部违纪问题减少,群众信访量下降;二是不断引导全县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三是通过严格执纪执法,不断减存量,显增量,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0年度,县财政下达我委高台县廉政教育馆维护费5万元,实际支出30.18万元。其主要原因是2019年12月,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昌林同志在甘肃省廉政教育基地高台廉政教育馆实地调研中指出:“要充分利用好红色资源,把红色教育和廉政教育结合起来,着力打造对外开放的廉政教育精品工程”。为贯彻刘昌林书记指示精神,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深挖红色故事、弘扬红西路军精神、凸显反面警示教育,对馆内部分内容重新进行了修改和设计,于2020年5月份完成整体布展。其他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均无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将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要求,在深入进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扎实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做好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和自评结果通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财务人员工作水平,做好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有序发展。
《2020年县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和2020年度中共高台县纪委办绩效自评工作总结附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