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纪检监察干部热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来源:高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7-07 20∶48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带来的积极意义,高台县纪检监察干部展开热烈讨论。

“政务处分法出台后,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从事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处分和执行予以明确,为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解决了基层以往一些‘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问题”。高台县宣化镇纪委书记王文瑞如是说。 

“以前对于公职人员的处分处理,要根据身份类型的不同,分别适用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徒增许多‘案头’工作。”高台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陈大超表示,“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统一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有助于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政务处分法是我们工作的又一指南,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政务处分法内容,通过学思践悟,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将其真正的运用到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不断提高执纪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强调。

通过学习,全县纪检干部纷纷表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务处分法,进一步规范政务处分活动,切实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裴晓惠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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