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利用居家办公的时间,我把新发布的监察法实施条例逐字逐句的学了几遍,感觉收获颇丰。我觉得条例的出台,是监察机关依法履职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提高监督执法工作的准确性、专业性、规范性”。
“《条例》与《监察法》相对应,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国家法律有效衔接,是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明确了我们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权限、规则和程序,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的行动指南。”这是在景隆馨园疫情防控卡口值班值守时高台县纪委监委两位“资深”纪检监察干部的一番对话。
多日来,在做好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和下沉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利用甘肃省纪检监察网“监察法实施条例”专栏、张掖市纪检监察网和“清风高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线上逐字逐句学原文、看条例解读,对新公布的监察法实施条例进行了系统地学习,引起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对《条例》的热议。
“《条例》第三章第一节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廓清公职人员外延,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在我们实际工作中更易把握和操作”,第一纪检监察室一名干部说到。
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谈到,“通过认真学习《条例》,进一步强化纪法贯通和纪法衔接意识,了解掌握监督单位和领域相应的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检验”。
“下一步,我们将在学懂弄通做实《条例》上下功夫,以此为契机,督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监督执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忠诚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县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撰稿:裴晓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