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满意度,增强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获得感,今年以来,高台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在严把接收、分流、处置、反馈等环节的同时,主动回访实名举报人、回应群众关切,做实做细信访举报件办理“后半篇文章”。
为避免一访了之,该县纪委监委从信访举报人角度出发,建立实名信访举报受理告知和调查反馈工作机制,在原来办理结果告知的基础上拓展为“三告知”,即受理告知、办理告知、结果告知。对收到的每一件信访举报件逐件逐条梳理分析,对实名信访举报均优先办理、优先处置,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对接沟通、结果反馈,做到受理告知、办理告知、结果告知。对群众反映强烈、线索具体的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等问题,加大交办督办力度,确保问题及时查清、处理到位、反馈满意。另外,还对部分实名举报件抽查回访,重点了解信访举报处置反馈情况,征求举报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满意度调查,巩固办理成果。
“老百姓选择到县纪委监委来反映问题,是给予我们的最大信任,作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我们理应把为民情怀时刻融入到信访办理的各个环节。”高台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要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信访反馈“后半篇文章”,解除群众心中疙瘩,让群众信服,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满意度。
在做好信访举报反馈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积极抓实调查结果运用,针对失实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澄清正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方兴英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