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对违纪事实无异议,审查组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审理室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是今年以来高台县纪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起党纪轻处分案件。
该县纪委监委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党风政风类、问责类且拟给予轻处分的;司法机关移送、事实已做认定的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主管部门移送的行政处罚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在保障案件质量和被审查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适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对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承办人可以不单独撰写阅卷笔录,原则上不开展审理谈话,直接形成《审理报告》。为防止简易程序被滥用、误用,该县纪委监委规定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一旦出现“有其他重大违纪违法线索、违纪人员提出异议、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特定情形的,立即终止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办理。
通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时间缩短了60%以上,同时也使违纪党员干部感受到了纪律的严肃性,达到了严查快结、抓早抓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