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监委出台“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办法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4-07 14∶33

日前,甘肃省纪委监委出台《“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办法(试行)》。这是该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要求,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协同高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

建立健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2021年1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推动内设机构、监管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2021年1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2022年1月,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再次对开展“室组地”联合办案作出安排部署。

近年来,甘肃省纪委监委探索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开展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和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同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处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形成了一些成熟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更好发挥“室组地”办案方式优势,推动案件查办有力有效,将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今年2月,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到6市州和12个派驻机构开展“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专题调研,在充分掌握情况、提出对策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研究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共35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移交案件和指定管辖、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和移送起诉、以案促改促治、附则等7个部分。《办法》首先对“室组地”联合办案的概念、原则、方式等作出规定,明确提出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具体采用两种方式,确保“室组地”同向发力,形成办案合力。

职责边界方面,《办法》细化了“室”“组”“地”三方办案职责。省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发挥指导作用,负责定向把关、统筹协调;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日常监督优势,履行提供有关情况、办理相关手续等7项职责;地方纪委监委发挥监察调查职能作用,依法查办案件。

及时协商、明确管辖、严格程序、规范移交……《办法》按照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证据标准和法律依据,对反映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初核主体,移交案件或指定管辖所要达到的条件、移交标准、移交内容、移交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联合办案中案件移交和指定管辖规范化开展。

在案件审查调查阶段,能否打通“室”“组”“地”协作通道,既关系到案件查办进度,更关乎案件查办质效。据省纪委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办法》聚焦关键环节,对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移送起诉、以案促改等工作作出规定,明确了“室”“组”“地”三方在联合审查调查时的职责权限,对案件审理和移送起诉的条件、时限等协作事宜作出规定,保障各环节有机衔接、顺畅高效。同时,要求将以案促改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针对共性问题,提出系统整治意见,进一步放大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治本效果。(本网报道组 张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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