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来源:张掖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4-30 09∶14

近日,张掖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分别是:

1.甘州区碱滩镇碱滩村十二社原社长成学龙冒领粮食直补款等问题。2013年,成学龙将1.8亩集体耕地粮食直补款拨付账号变更为本人“一折通”账户,未将粮食直补款拨付账户移交社集体账务,致使2014年至2021年发放的粮食直补款2001元由其个人使用。成学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2月,成学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2.临泽县平川镇三一村十一社原社长张成虎违规向群众转嫁水费等问题。2019年至2020年,张成虎在核算收缴水费工作中,向其他农户转嫁本人应承担的水费3762.62元。2021年1月,在收取核发农户土地流转金时,未按规定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开公示。2022年2月,张成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3.高台县罗城镇常丰村挪用易地搬迁住房产权购置款等问题。2019年,罗城镇常丰村2户建档立卡户私自将安置房售卖,并向该村上交了县城投公司配套的产权购置款157922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廷奉未及时阻止出售安置房,且将产权购置款全部用于支付住宅小区工程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闫廷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产权购置款已退还。

4.山丹县清泉镇南关村原主任李维军侵占集体土地等问题。2016年9月,李维军在任南关村十二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将本社6.74亩集体土地私自确认至自己名下;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多次组织社长集体聚餐,先后消费1.62万元。2021年9月,李维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5.民乐县南丰镇渠湾村扶贫互助资金合作社秘书长刘正辉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6年3月,刘正辉利用管理扶贫互助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扶贫互助资金31.84万元,用于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21年9月,刘正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由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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