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坚持“六个统一” 规范巡察工作

来源:张掖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19-06-19 11∶34

张掖市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从统一组建团队、统一部署选点、统一制度机制、统一技术方法、统一结果反馈、统一整改要求等六个方面入手,破解巡察工作“地域小、人头熟”的监督难题,努力提高巡察工作质量,有力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

一、统一组建团队,提高巡察权威。市委以熟悉党务、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为主体,组建市县两级“人才库”,形成巡察组长、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员三支队伍,动态管理、统筹调配。目前,市县区组长库有287人;干部人才库有617人,其中专业人才库162人。根据工作需要从“两库”统一抽调干部,综合考虑籍贯出生、任职经历、专业优势、地域回避等因素,混合编组、用人之长、交叉使用,巡察组由市委派出,组长、副组长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任命。实行异地交叉巡察,巡察组“客场作战”、人地两疏,减少了人情干扰。巡察中反复强调“五严守”“十不准”要求,监督巡察人员严守工作纪律。巡察后由巡察组长对巡察人员作出书面鉴定意见,对过不了人情关、不适应巡察工作的,下轮巡察时坚决不再安排。

二、统一部署选点,做到有的放矢。一届市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是战略要求,每轮巡察安排哪些对象则是战术选择。我们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防止把巡察工作变成日常工作的督查督办、某项工作的突击性检查、挖掘亮点的调查调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瞄准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组织关注,注重把信访举报反映多、审计发现问题多、资金项目实施多、党风廉政考核排名靠后、班子团结协作不够、经济社会服务不到位、县区巡察工作有难度等7类单位作为提级巡察的重点对象,从“痛点”破题,从“焦点”入手,靶向性列出巡察对象清单,让巡察组带着问题进驻,找准线索离场。

三、统一制度机制,事事有章可循。针对巡察组临时组建、人员不固定、业务不熟悉的实际,相继制定《张掖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巡察组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管理办法》等制度,从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工作流程、结果应用、巡察纪律等方面逐一进行规范细化。编印巡察工作手册,从巡察准备、了解、报告撰写、反馈、移交、整改、资料归档等7个环节,编辑38项文书和表格模板,收录4项常用制度,方便巡察组对照使用。每轮巡察启动前,市委巡察办统一培训,详细讲解制度流程,让巡察人员迅速掌握,破解了以往巡察无依据可循、靠“理解”干事的尴尬局面。

四、统一技术方法,着力发现问题。大力推行“谋、传、谈、测、查、访、接、改”为内容的“八步”工作法,注重从对被巡察单位的信访举报中“收集”问题,从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中“看出”问题,从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中“把住”问题,从调查问卷的结果中“汇总”问题,从个别谈话和走访座谈中“听出”问题,从文件资料和列席会议中“找出”问题,从被巡察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财务账中“查出”问题,从对审计、专项检查的整改情况中“比对”问题,深入查找被巡察单位问题线索。巡察组建立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整改问题和问题线索“双台账”制度,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和佐证材料等逐一汇编整理,作为巡察报告、问题线索的依据和支撑,使巡察报告问题精准、见人见事,问题线索具体真实、依据充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听取中期进展情况汇报,督促各组把握工作进度、精准发现问题;市委巡察办在起草报告阶段加强指导,指导巡察组全面客观反映巡察情况,形成高质量的巡察报告。

五、统一结果反馈,共享巡察成果。巡察反馈是体现从严治党要求,形成震慑的重要环节。对提级巡察县区乡镇、部门形成的报告,在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后,巡察结果及时通报县区党委。同时,制定反馈工作方案,由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县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列席会议。巡察反馈意见抄送县区分管领导,进一步靠实县区党委的主体责任。

六、统一整改要求,防止虎头蛇尾。实行问题“清单制”,“一对一”提出整改意见,被巡察党组织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实行销号整改。实行督促“联动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对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督促整改提出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常态监督检查,促进整改落实;市县两级巡察办及市委巡察组全程指导整改工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按时、按件、保质、保量整改到位。实行情况“公开制”,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及巡察整改情况实行“双公开”,既在党内进行严肃通报,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增强群众信心,形成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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