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匿名举报公开反馈机制

来源:高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6-29 09∶20

高台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匿名举报公开反馈机制,出台制度规定,对反馈范围、方式等作了明确规范,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既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又有效减少重复访和越级访。

制定匿名举报反馈办法。出台了《高台县纪检监察机关匿名检举控告核查处理结果适度公开反馈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反馈原则、反馈范围、反馈程序、反馈方式。

明确匿名举报反馈范围。对反映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廉洁自律等问题,经核查不属实或与事实不符的匿名举报;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核查处理,适用“四种形态”转化、免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匿名举报;反映村(社区)干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特别是涉及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影响推进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的匿名举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反映比较强烈的匿名举报,或者问题不属实存在群众误解较大的匿名举报,或者多次重复举报经查不实而不能息诉罢访的匿名举报等六类情形适度公开反馈。

创新多种途径进行反馈。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问题的匿名信访举报,召开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或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反馈,或在所在单位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通报有关情况;对反映村(社区)干部的匿名举报,在被反映人所在村召开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座谈会等公开进行反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匿名举报,可适当扩大范围,将匿名举报人尽可能地纳入到适度公开范围内,可采取吸收群众代表及特约监察员参与召开专题匿名举报反馈会的方式进行。

据悉,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相继出台了《高台县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检举控告办理工作规范(试行)》《高台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高台县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依法依规处理检举控告,敢于向诬告者亮剑,对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积极帮助因违纪违规问题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卸下包袱、重装上阵。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落实匿名举报公开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群众的困惑和质疑,提升群众满意度,有效实现监督执纪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撰稿:方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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