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开“良药” 澄清正名 除“心病”担当作为

来源:高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7-11 09∶28

今年以来,高台县纪委监委积极发挥主导推动作用,鼓励保护依法检举举报,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健全干部澄清保护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解锁除枷,激励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体现了监督执纪问责的正向效应。

开出一味“定心丸”。制定出台《高台县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和《高台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对失实检举控告和诬告陷害行为的处置作出制度规定,对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适用情形、办理程序、处理办法、澄清方式等进行明确,对启动程序后各流程时限及部门间责任进行了严格规范。通过采取查处诬告陷害向诬告者亮剑,对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等措施,打出正向激励“组合拳”,旗帜鲜明为能担当、真干事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激励党员干部放开手脚、心无旁骛干事创业。

打下一针“强心剂”。探索开展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干部群众公开匿名检举控告核查处理结果,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帮助因违纪违规问题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卸下包袱、重装上阵,消除群众疑惑,有效减少重复举报,县纪委监委还制订出台了《高台县纪检监察机关匿名检举控告核查处理结果适度公开反馈工作办法(试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谁核实谁反馈的原则,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进行核查结果反馈,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同时,还建立了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结果反馈机制,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工作。

服下一剂“暖心汤”。探索推行“双向回访”制度,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一方面回访本人,与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面对面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个人诉求以及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鼓励其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另一方面回访单位,向澄清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同事了解其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督促单位党组织做好澄清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澄清正名之后,将相关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避免其在考核定等、评先评优中受到影响。今年已澄清2起不实举报,并对澄清对象进行了“双向回访”。(撰稿:陈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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