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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 “十要十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高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7-16 10∶53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高各单位:

当前,全省疫情处于多发散发和快速发展上升时期,我县“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压力持续增大。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更加严明纪律和过硬作风保障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现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重申“十要十严禁”纪律要求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迫的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严禁执行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二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包抓联系责任,带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及时发声指导,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禁只挂帅不出征、只吹号不冲锋,或临阵退缩,推诿拖延,浮皮潦草,消极应付。

三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联络电话24小时畅通,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上级的部署要求和基层反映的情况及时上传下达;严禁擅自离岗,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动迟缓。

四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遵守工作纪律,非必要不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按程序严格报批,发现重大问题、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严禁擅自外出,擅自隐瞒和擅自处置,对迟报、漏报、瞒报和擅自处置造成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自觉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义务,如实报告涉及疫情有关事项,主动配合支持社区(村组)疫情防控工作;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以及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六要带头发扬担当实干作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基层排忧解难,及时解决疫情防控中的具体问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禁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以及增加基层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七要带头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服从统一调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干扰和影响;严禁从事、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等行为。

八要带头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参与疫情防控;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以及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

九要带头践行健康简约生活方式,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的健康生活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严禁违规操办婚丧事宜,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十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在疫情防控中违反以上纪律规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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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台县委组织部

高台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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