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高台县纪委监委把资金监督作为过渡期专项监督工作的重要方面,立足职责职能,聚焦群众所盼,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紧盯各镇、各部门责任落实,全面梳理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清单,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整合优化监督力量,采取“室组地”联动、县镇村联动等方式,加强与财政、农业等部门衔接,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紧盯预算编制、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绩效考评等环节加强监督,防止“跑冒滴漏”,推动各类资金投入有力有序、使用安全规范、效益全面发挥。围绕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插手工程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采取听取汇报、实地督查、跟踪督办、通报曝光等方式,深入镇、村开展常态化持续跟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遏制基层“微腐败”。
今年,全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达8885.33万元,统筹安排项目73个,目前均已完成入库、事前公示等流程,已实施项目资金支付率达70%以上。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聚焦责任落实,着力整治乡村振兴工作中站位不高、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纪律松懈等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助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实见效。”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撰稿:郑乔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