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检举控告已受理,我们将按程序办理,请耐心等待。”近日,高台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向实名信访举报人反馈信访件受理情况。
“告知实名举报人受理、办理情况,不仅能够消除或者减轻群众等待过程中产生的疑惑,也能避免出现重复访、越级访等现象。”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以“一核实两优先三反馈”工作机制为抓手,不断强化受理、办理、反馈等环节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实名检举控告办理程序,着力提升群众对信访举报办理的满意度。
“一核实”,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举报件后,认真核实检举控告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是否有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以及检举控告的内容等信息;对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的,填写《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情况记录表》,连同信访拟办单、检举控告原信一并移交本机关承办部门;“两优先”,即对经核实后的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信访室在受理、分析研判上赋予实名检举控告“优先权”,特别是对于线索清晰、可查性强的信访举报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快研快转。承办部门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研判、确定处置方式,优先开展核查工作;“三反馈”,则是根据时间节点,就检举控告是否受理、由谁办理、办理情况分别向举报人对进行反馈。经核实为实名检举控告的,信访室及时联系举报人,向其反馈举报件受理情况。承办部门在收到移交的实名检举控告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向举报人进一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并向其反馈办理程序。案件办结后,承办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向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今年以来,县纪委区监委累计收到初次署名检举控告33件,经核实为实名举报的22件,核实率、反馈率均达100%。(撰稿:段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