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巡察工作,队伍是关键,纪律是保障。高台县委高度重视巡察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通过巡前培训、巡中监督、巡后评估“三步走”工作机制,不断扎紧巡察干部纪律作风“紧箍咒”。
巡前培训强化政治担当。每轮巡察启动前,组织巡察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将《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工作十不准》等党规党纪作为培训学习的规定篇目,帮助巡察干部特别是抽调干部不断强化制度意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同时,坚持将巡察相关情况通过召开进驻动员会、发布巡察公告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予以公开,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做到监督与被监督良性互动。
巡中监督筑牢纪律防线。为强化巡察组驻点管理,确保巡察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县委巡察机构实行“办组双重监管”模式,即以巡察组为单位成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持续强化对巡察组成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巡察办切实履行指导督导职责,对各巡察组进行不定期监督,动态掌握巡察组人员履职尽责情况、遵守纪律情况、工作作风情况,组织巡察干部签订保密承诺书、廉洁履职承诺书,筑牢巡察干部纪律作风防线。
巡后评估锻造巡察铁军。出台《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评估实施办法》,重点考评巡察干部在巡察工作中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9个方面的现实表现,通过与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巡察组遵守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将巡察组自我监督、巡察办和被巡察单位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及舆论监督贯通融合,严防“灯下黑”,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巡察铁军。(撰稿:关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