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台县纪委监委始终把提高和保障案件质量作为审理工作的着力点和生命线,坚持以“铁案工程”为目标导向,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总结,在总结中提高,充分发挥审理审核职能,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讲政治、顾大局,充分履职尽责。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找准职责定位,树立大局意识,为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当好参谋,为及时、正确处理案件创造良好条件。
严把关口,注重提高案件质量。严把程序关,始终将程序合规合法的理念贯穿于案件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严把证据关,坚持对案件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进行全面审查,做到正确、合理使用证据;严把定性量纪关,力争案件处理达到定性准确、量纪平衡的标准。
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在审理工作中运用“四种形态”的相互转化,准确把握纪法、事实两个定量,充分考虑审查调查对象态度这个变量,对主动到案,认错态度好,积极挽回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于顽固不化,抱有侥幸心理,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决不姑息,坚决从严从重惩处,真正将党的政策和策略体现到案件处理当中,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近年来审结的案件中,未出现一起因定性、量纪不当或对处理不服而提起申诉的案件,审结案件实现了“零申诉”。
加强与审查调查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在日常沟通、咨询论证、疑难案件会商和情况通报等方面加强联系,形成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担责的共识和合力。注重用足用活提前介入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审查调查部门提出申请后审理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在案件移送审理后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力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解决分歧、形成共识,确保审查起诉工作衔接顺畅、配合默契、诉讼高效。
正确运用政策,确保案件正确处理。认真参照和比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综合考虑被审查调查人认错悔改态度,配合组织审查调查、工作表现和涉案款物退赔等情况,坚持教育与惩处并举;反复考量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多方研判,准确运用政策和党纪政务条规,提出合理处分建议,确保处分结果不偏、不错、不软、不过。
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争议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使审理人员可以腾出更多时间及精力办理繁杂案件,大大缩短了案件处理的时间,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从而也使案件处理的质量得到了保障。
加强对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持续把提高“镇案县审”工作质效作为推动基层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各镇纪委办理的所有案件“把脉会诊”,做到了“一案一讲解、一案一培训”,着力解决了镇纪委案件审理难度大、力量弱、质量不高的瓶颈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把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和委机关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集中抽查工作结合起来,健全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通过评查、通报、整改,提出问题,指出不足,压实责任,倒逼案件质量提升。(撰稿:寇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