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规范》 全面加强省直部门机关纪委工作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9-02 18∶01

近日,甘肃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出台《省直部门机关纪委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机关纪委自身建设,健全完善内控机制。

《规范》是继去年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出台《省直部门机关党委工作规范》之后,针对加强新形势下机关纪委工作规范的“姊妹篇”,是推进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又一制度性举措。

《规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精神,分8章55条,从领导体制、职能定位、组织设置、职责任务、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组织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对省直部门机关纪委工作作出具体规范,推动组织设置更加优化、职责任务更加聚焦、议事规则更加科学、震慑作用更加突显,为加强机关纪委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省纪委监委派出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陈玉飞表示,《规范》有利于推进机关纪委实现“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确保机关纪委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依规依纪履行职责,把监督保障执行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完善发展的成效。

《规范》指出,机关纪委在同级机关党委和省纪委监委派出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机关纪委应当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切实履行监督专责,认真协助同级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强化对部门党组(党委)部署的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监督工作意见和建议,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保障党员权利,为推动省直机关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在组织设置方面,《规范》明确,凡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应当同步设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应当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部门直属单位、机关处室设立基层党委的,应当同步成立基层纪委。在职责任务方面,《规范》要求,机关纪委围绕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机关纪委应当检查同级机关党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和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对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跟进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机关纪委应当综合运用日常谈心谈话、走访调研、约谈提醒、督促检查、述责述廉、调阅资料数据、召集或列席会议、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按照权限处置问题线索、建立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等方法,推动日常监督工作全覆盖。机关纪委查处同级机关党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和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规范》还明确,机关纪委每年向同级机关党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报告工作,机关纪委书记每年向同级机关党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述职并接受评议,相关报告应当抄送负责监督该部门的派驻纪检监察组。

省委直属机关工委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要认真抓好《规范》的学习贯彻,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关纪委要坚决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依规依纪履行职责使命,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本网报道组 王彬)



主办单位:中共高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高台县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C) 2020-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1280*768及以上分辨率以达到最佳显示效果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备案:陇ICP备10200372号甘公网安备62070202000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