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发出“十严禁”纪律要求,严防节日“四风”问题

来源:高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9-06 17∶09

中秋、国庆将至,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高台县纪委监委发出《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致全县党员干部中秋、国庆廉洁过节倡议书》。

通知指出,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十严禁”。一是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发放月饼、烟酒和其他节礼;二是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等;三是严禁违规收送蟹卡蟹券、电子礼品卡、红包、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礼品、礼金;四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和餐饮浪费,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五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等活动;六是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七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游玩等活动;八是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妨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九是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推拖绕”;十是严禁在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表面文章,增加基层负担。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一以贯之将疫情防控常态化、加强廉政教育及纠治节日期间“四风”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举措,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纪律约束,采取廉政提醒、警示教育、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早打招呼、重申纪律要求,进一步筑牢廉洁自律防线,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落地落实。

同时,向全县党员干部发出廉洁过节倡议书,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廉洁过节的先行者;带头弘扬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新风正气,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做文明过节的推动者;带头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践行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做健康过节的执行者。(撰稿:方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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