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先进典型学习!甘肃纪检监察系统这些集体和个人受表彰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9-09 16∶39


9月8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我省共有2个集体和8名个人受到表彰。其中,甘肃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违纪违法审理处、定西市纪委监委被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兰州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贾建飞被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同时,我省7名纪检监察干部因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嘉奖,分别是:甘肃省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吴新军,武威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平,白银市纪委监委办案点管理中心副主任师永芳,庆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赵永刚,玉门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颜钦祥,高台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关雪芸,西和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刘克亮。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2个)

甘肃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违纪违法审理处

甘肃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违纪违法审理处突出案件审理的政治属性,把好案件审理政治关。严格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2018年以来共审理案件346件,无一申诉,移送司法机关无一退查,基本实现移、诉、判一致。组织开展全省案件质量评查,评查案件1748件,以评促改,以查促建,取得突出成效。构建“一刊一网一平台”业务指导体系,编制的《审理工作参考》被誉为全省业务指导的“老字号”品牌。

甘肃省定西市纪委监委

定西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带领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县区,对乡村振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工作进行督导调研和监督检查。

甘肃省定西市纪委监委聚焦脱贫强化监督,推行“四级联动”交叉监督机制,在全省率先建成扶贫惠农资金监管网,创新“四级联动”“码上监督”等举措。深入开展重点乡镇、“一卡通”等专项整治,严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基层“微腐败”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全市扶贫领域检举控告同比下降30.6%,2020年同比下降58%。市纪委监委驻后地湾村帮扶工作队获评“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市纪委监委获评“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1名)

贾建飞 甘肃省兰州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贾建飞(中)与同事一起讨论案情。

贾建飞同志27年如一日全身心扑在工作上,案件突破能力强,是内审工作的行家里手。“室组地”联合办案经验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信息》刊发。见义勇为,曾救助病重路人转危为安。家风端正,被评为甘肃省“最美家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嘉奖

(7名)

吴新军 甘肃省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吴新军同志坚持审查调查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多次圆满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组织查办了多起省内有影响的案件。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注重研究总结创新。

张 平 甘肃省武威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平同志铁面无私,先后组织查办、协查各类案件101件,查办了市监委成立以来自办留置第一案,相关经验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推广。敢拔“铁钉子”,主动请缨办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取得良好成效。

师永芳 甘肃省白银市纪委监委办案点管理中心副主任

师永芳同志熟悉案管工作流程,先后起草修订审查调查、办案安全等规范性制度文件10余项,规范“走读式”谈话安全等72项制式文书。作风严谨细致,甘于奉献,长期承担办案点24小时驻点监督任务,有效确保办案安全。

赵永刚 甘肃省庆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赵永刚同志敢于担当,攻坚克难,是能文能武的“多面手”。承担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惩腐打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疫情防控监督等多项重大任务,先后参与监督检查20多次、查办各类案件30余起,发挥作用突出。

颜钦祥 甘肃省玉门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颜钦祥同志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丰富,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组织查办了多起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苦干实干,先后组织核查问题线索160多件,立案审查调查40多件,移送司法机关5人,以实际行动践行“铁人”精神。 

关雪芸 甘肃省高台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关雪芸(左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关雪芸同志心系群众,扎根基层,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专项治理,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零容忍,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铁面无私,顶住威胁恐吓和人情干扰,查办挪用贪污公款、涉黑涉恶和职务犯罪案件12起,有力捍卫党纪国法尊严。

刘克亮 甘肃省西和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刘克亮同志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牵头建立30余项工作制度机制,有力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办案能力较突出,善于突破,组织办理了一批重要案件,带队跨省取证、追逃追赃,成功查办陇南市辖县区自办留置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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