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巡察正风纪,利剑出鞘显锋芒。建立巡察制度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举措。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对深化巡视巡察工作作出新部署,强调“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提出“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并将巡察制度写入党章,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和战略定力。
近年来,高台县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巡察作为管党治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取得明显成效。累计组建62个巡察组,组织开展常规巡察9轮、提级交叉巡察1轮,专项巡察4次、“机动式”巡察2次,全面完成对9个镇党委、145个村(社区)、59个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全覆盖任务。通过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1953个,移交线索286件,问责干部186名,巡察震慑效应不断彰显。
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责任担当
县委坚持把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直接抓手,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心怀“国之大者”,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维护党的领导、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履职尽责方面担当作为,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打造红色文化名城,建设绿色生态家园,奋力谱写高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县委始终高站位部署推进巡察工作,召开县委常委会29次、书记专题会10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6次,传达学习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部署落实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在队伍组建、力量选配、工作谋划、整改落实等方面倾心聚力。不断压紧压实“六大责任主体”责任,将巡察工作纳入县委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要点,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着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县委书记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四个亲自”要求,督促县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分管县级领导逐一听取所分管部门单位的问题情况,明确提出整改要求,有力推动巡察工作开展,真正使巡察工作成为“书记工程”。
聚焦监督重点 精准把脉发力
深刻把握政治巡察内涵和要求,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三个聚焦”监督重点,按照“四个紧盯”“四个对照”的监督路径和方法,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政治监督。结合每一轮巡察,针对不同的被巡察党组织和行业板块,认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要求、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被巡察单位三定方案等形成政策、任务、问题三张清单,不断促进巡察工作聚焦监督重点,精准把脉发力。聚焦脱贫攻坚、打好“三大攻坚战”、“六稳六保”、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疫情防控、“三新一高”等重点任务目标,科学合理统筹规划,综合运用市委提级巡察、县委常规巡察、对村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精准开展巡察监督,打好监督“组合拳”。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特别是“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紧扣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政治体检”。紧盯基层组织建设、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民生问题,聚焦群众关切,重点发现惠农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村级“三资”管理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与民争利等问题,查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水电路等民生事项不落实的问题,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虚假整改”的问题,在真巡实察中增强群众获得感。坚持开门迎访、入户走访、重点探访、跟踪追访,从群众反映的“鸡毛蒜皮”小事中查找村干部“微腐败”问题。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紧扣职能定位 提升监督实效
探索建立“1+x”工作机制,坚持以巡察监督为引领,推动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实现任务统筹部署、人员统筹调配、信息统筹对接、整改统筹衔接。制定出台《高台县巡察六大责任主体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巡察监督与纪检、组织、宣传、财政、审计、信访等贯通融合部门协作配合的“1+N”巡察联动机制,明晰监督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构建起各有侧重、互为补充、规范有序、运行有效的监督体系。持续构建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巡前深度交互融合、巡中沟通协作响应、巡后整改监督协同,形成多方协同作战的格局,提升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达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目的。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积极开展巡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系统出台《高台县巡察制度汇编》,修订各类制度16项,其中政策指导类2项,实操业务类9项,自身建设类5项,为县委巡察工作组织有力、统筹科学提供有力支撑。探索建立“3+1”清单制度,充分运用“看、听、查、访”等方法查找政治偏差,形成了清单式收集资料、质疑式听取汇报、多角度调查测评、分层次谈话了解、多渠道宣传工作、全方位印证核实、综合性分析研判的“七位一体”巡察发现问题模式,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性。探索“互联网+巡察”,开通“高台巡察”微信公众号,推行“码上巡察”,实现反映问题“码上点”,意见建议“码上提”,问卷测评“码上填”,整改情况“码上评”,作风纪律“码上督”,提升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注重整改落实 深化成果应用
巡察既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更要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建立责任到人、制定清单、建章立制、强化问责抓整改和传导压力、日常监督、部门联动、评价问效促落实的“四抓四促”整改落实工作机制,推动巡察“上下两半篇文章”齐头并进,落实见效。有效落实“巡督一体”,先后组织2轮巡察整改“回头看”,下发整改通知书24份、整改督办函23份,对整改不到位的8名单位“一把手”进行提醒约谈,十五届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率达95%,实现巡察从“量”的积累到“质”的转变。聚焦巡察整改同向发力,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共同构建持续监督链条,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通过审核整改方案、中期督导、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等方式,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定期对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整改落实和整改监督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推动提升整改实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办理巡察函告督办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探索建立问题线索研判、巡察整改培训、巡察整改报告“四方会审”、发函提醒和约谈等机制,切实提高巡察整改工作质效。
巡察机构坚持将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析研究,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呈报,推动巡察成果运用常态化、长效化。将党建问题、班子运行情况综合汇总转交县委组织部运用到年度考核、选人用人之中;将巡察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汇总转交县纪委监委,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实现了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目的。将巡察工作情况、接受巡察发现问题情况、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镇和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个人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党政干部提拔使用一项重要指标,为组织部门使用干部提供客观真实参考,拓展成果运用。 近年来,先后向县委县政府呈报专题报告4个,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巡察情况40余次、提出工作建议110余条。打造“双反馈两公开三方评价”机制,建立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权重的整改评价体系,形成反馈-公开-评价闭环,进一步推动整改落实,增强了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加强队伍建设 锻造巡察铁军
坚持把巡察机构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及时选优配强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成立巡察办信息中心,按照一轮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高标准配备巡察组工作人员,为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人才支撑。制定《高台县巡察工作人才库管理办法》《高台县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培养锻炼实施办法》,建立县委巡察人才库,经过严格推荐、考察程序,确定组长人选30名,副组长人选40名,党建、财务、审计、法律、项目等专业人才70名,统筹全县干部资源,抽调6名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成为十六届县委巡察组长、副组长固定人选。通过制定高台巡察工作“十不准”制度,签订《巡察干部廉洁履职承诺书》等方式,强化巡察干部管理,严明纪律作风,同时,开展纪律作风后评估工作,解决好谁来监督巡察组的问题。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若干措施》和市县巡察工作规划,把参与巡视巡察作为教育、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将巡察业务知识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范围,认真组织巡察专门培训、巡察组重点业务培训、以干代训、以老带新等方式,加大巡察人才发现、培训、锻炼、教育力度,全面提升巡察干部水平,近年来,累计培训300余人次,先后有180余名干部参与巡察工作,有15名参与巡察干部得到提拔使用。
巡察监督永远在路上。在新的征程上,面对更加艰巨繁重的高质量发展任务,面对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高台县委巡察工作将始终保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扎扎实实的巡察成效践行“两个维护”,为新时代高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