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纪委监委突出警示教育成效,在“惩前”“毖后”中体现治病救人组织初衷,教育本人、警戒他人,以案明纪、以儆效尤,“三结合”落实落细处分决定宣布工作。
严格时限要求,将处分决定宣布与规范工作程序相结合。案件审理室在送达处分决定时,制订《处分决定送达回证》,要求被下达处分决定通知的相关单位签收人签字、单位盖章,并抄送组织、人社等部门,要求上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于一个月内将处分执行情况回复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处分决定送达到位。同时,下发《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回执》,细化处分执行内容,要求将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执行、职务及工资变动、处分决定装档等执行情况,在限定时间内报告县纪委监委。2022年以来,共宣布处分决定74次。
压实主体责任,将处分决定书与纪检监察建议书相结合。处分决定宣布后,要求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按时上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同时,县纪委监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纪检监察建议书作为做细做实日常监督的有力抓手,在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压紧压实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主体责任,推动相关党委(党组)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主动整改,让建议书达到“亡羊补牢”的效果。2022年,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5份、监察建议书3份,提出工作建议21条。
做好“后半篇文章”,将跟踪回访与以案促改相结合。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完成后,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跟踪回访、谈心谈话,让其感受到纪律的“硬度”和组织的“温度”。持续跟踪督促案发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不折不扣做好以案促改,建章立制,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2022年,对符合回访条件的36名被处分人开展了暖心回访教育。(撰稿: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