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充分发挥监督执纪正向效应

来源:高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2-10 17∶54

“容错纠错机制能有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让干部敢担当、敢作为,让铁纪有了温度。”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干部在学习《高台县纪委监委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后有感而发。

近日,高台县纪委监委立足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高台县纪委监委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为充分发挥监督执纪正向效应提供了有力保障。

容错纠错机制共18条,紧扣“三个区分”、“三个结合”、“三个导向”,从适用对象、遵循原则、容错纠错情形、结果运用等方面,向干部开具8条予以容错纠错的“正面清单”,帮助敢于担当、大胆实践的干部消除顾虑,鼓励干部树立探索创新、崇尚实干、客观公正的工作导向,有力保护和调动了全县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不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松绑’”。该县纪委监委党风室负责人介绍,“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自保心态,只微笑不干事的求稳工作方式成为干事创业的‘拦路虎’、‘绊脚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就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提下体现‘宽严相济’,打好从严查处和容错纠错组合拳,从制度层面整治干部乱作为、防止干部不作为、激励干部敢作为。”

建立该容错纠错机制,为勇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吃下“定心丸”,使能干事、善干事、想干事者既能够甩开膀子、大胆作为,又能划定纪律底线,坚决杜绝乱作为、假作为、慢作为,在护航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展中起到正向的激励促进作用。(撰稿:雷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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