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精准“点穴” 确保巡“深”察“透”

来源:中共高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10 08∶48

近年来,县委巡察机构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通过构筑“巡前、巡中、巡后”监督闭环,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点穴式”巡察,有效破解巡察监督中“巡不深、察不透”难题,巡察质效得到显著提升。

巡前,找准“穴位”,靶向定位巡察重点。在“点穴式”巡察开展之前,采取“办组联动”做法,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三个聚焦”监督重点,按照“四个紧盯”“四个对照”的监督路径和方法,针对不同的被巡察党组织和行业板块,认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要求、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被巡察单位三定方案等形成政策、责任、问题三张清单,以具体问题“查什么、怎么查”为出发点,突出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精准“把脉”,共同会商精准制定针对性巡察工作方案,将巡察事项具体化清单化细化问题清单,为巡察工作找准重点。

巡中,直击“病灶”,重点聚焦巡察关键。坚持巡点带面、分类施策、问题导向,聚焦“六稳六保”、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疫情防控、“三新一高”等重点任务目标,紧盯基层组织建设、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等的民生问题,综合运用市委提级巡察、县委常规巡察、对村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精准开展“点穴式”巡察,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

巡后,精准“施治”,标本兼治巡察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双反馈”制度,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意见,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分管(联系)县级领导、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同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落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三方联审”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巡察反馈会议制度,及时掌握被巡察单位整改推进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和指导,全力交接好巡察整改监督“接力棒”,确保巡察整改见真章、出实效,写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截至目前,县委巡察机构通过“点穴式”巡察,发现问题2049个,移交问题线索312条,问责干部186名,巡察震慑效应不断彰显。(撰稿人:郑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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