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
2.负责调查处理县属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镇党的组织、县管党员领导干部和县管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案件,并对相关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的要求,负责做好全县党风廉政教育,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对新提拔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以及廉政教育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工作。
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高台县纪委办公室为独立核算机构,人员编制30人,年末实有人数为30人,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其中行政人员28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5人;遗属补助人员1人。委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10个职能室。部门决算含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9个乡镇纪检组织工作经费。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99.14万元,支出总计900.1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10.39万元,增长83.9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罚没收入增加;支出增加518.56万元,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专项检查、基地建设费用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99.1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00.1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8.13万元,较上年减少1.0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99.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0.39万元,增长83.9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罚没收入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8.56万元,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专项检查增加、县廉政教育馆基地建设。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0.81万元,占96.7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34万元,占3.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0.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3.70万元, 较上年减少36.66万元,主要原因是科学发展绩效奖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56.45万元,较上年增加555.23万元,主要原因是廉政教育基地建设、专项检查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基地建设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数量减少、公车运行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2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公务用车减少一辆,致使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公务车购置费为零。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23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件办理、问题线索初核、审查调查案件、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7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外出减少。
公务接待费5.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和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一辆;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756人。2017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8.8元,车均维护费0.17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6.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基地建设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555.23万元,增长548.53%,主要原因是修建高台县廉政教育馆、专项检查增加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两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一辆、一般执纪执法用车一辆。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办公家具、办公办案设备以及乡镇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各类展板制作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未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