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纪委监委关于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来源:高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3-03 18∶17

现将查处的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1.新坝镇下坝村虚报套取良种补贴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下坝村村委会主任邹永邦安排村文书虚报补贴面积820亩,套取良种补贴资金8200元,全部用于补偿本村村民种植高原夏菜和苗棚搭建费用。2019年9月,邹永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巷道镇南湾村原文书郑建刚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10月,经时任南湾村党支部书记张吉军(另案处理)同意,郑建刚将南湾村三社征地补偿款80万元以张吉军名义办理了一年期定期存单。2015年5月,郑建刚与张吉军用该存单作抵押,以张吉军名义办理银行贷款72万元,并由张吉军垫付81769.44元,共计801769.44元,全部存入南湾村集体账户。同年10月,存款到期偿还张吉军名下贷款本金和垫付资金后,剩余利息3737.61元被郑建刚、张吉军据为己有。2019年10月,郑建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宣化镇利号村村委会主任王大兵未及时上交土地管理费问题。2004年3月,宣化镇利号村村委会与王大兵签订150亩荒地开发使用合同,约定自2015年起每年向村委会交纳土地管理费2250元。此后,管理费一直未交纳。在审查过程中,王大兵向村委会补交了4年土地管理费9000元。2019年12月,王大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新坝镇红沙河村虚报套取末级渠系维修资金问题。2017年至2018年,红沙河村先后2次套取末级渠系维修资金共计85733.51元,用于抵扣该村欠缴的水费、垫付群众拖欠水费和村委会开支。2019年12月,村党支部书记陈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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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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