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压实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在巡察工作中的“一岗双责”,不断提升巡察整改质效,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县委书记明要求。县委书记扛牢巡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提出明确要求,要求要把分管部门的巡察工作切实放在心上、抓在手中,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推动分管领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日常督促传压力。健全完善县级领导落实巡察整改督促责任工作机制,县级分管领导列席参加巡察集中反馈会议,带队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一对一”反馈,就整改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日常督查调研内容,常态化跟踪掌握整改进展情况,适时对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一把手”约谈,压实整改“责任链”,有力推动责任落地、整改落实、问题解决。
强化指导严把关。坚持县级分管领导全过程指导督导巡察整改工作,指导被巡察单位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并审核签字把关,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予以点评指导,审核把关整改情况报告,对巡察整改进行持续跟踪督办问效,避免被巡察单位出现“纸面整改”、虚假整改、就整改而整改等问题,切实推动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系统整改、全面整改。
通过县级分管领导全过程参与巡察整改指导督导,既保证了巡察整改质效,又促进构建自上而下、齐抓共管的巡察整改责任体系,确保点上的问题逐个解决、面上的问题形成机制,有力发挥巡察“利剑”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撰稿:刘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