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双向承诺书,这份举报材料交给你们办理我就放心了,我也不去其他地方反映了,就等着你们向我反馈办理结果。”在高台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巷道镇小寺村的龚师傅认真地阅读了《高台县纪检监察机关初次实名检举控告办理双向承诺书》后,郑重地签下自己名字。这是该县纪委监委运用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度从源头上减少重复举报、治理诬告陷害行为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为有效化解群众一信多投、重复上访、多头上访的工作难题,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该县纪委监委对群众初次来访、实名反映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推行初次实名检举控告办理双向承诺制度。即承办单位在收到初次实名检举控告后,第一时间与信访人见面,告知检举控告办理的一般程序,并向反映人作出“依法依规依纪调查处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向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对信访人及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的承诺,信访群众对纪检监督机关作出“不重复、越级信访,所反映问题及提供的证据都是真实可信的,如被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接受相应处理”的承诺。
“县城圈子小、熟人多,信访人可能担心信访事项处理不公正,在等待处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信多投、重复信访、多头上访等问题,签订了信访双向承诺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既增加承办部门的工作压力,又消除上访人的思想顾虑。”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刘永生介绍。
该县纪委监委把提高检举控告办理质效作为落实双向承诺制度的重中之重,结合“三抓三促”行动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了“检举控告及问题线索办理百日攻坚行动”,并制定了“月通报、季考评、半年评比、年终考核”工作办法,对超期未办结的信访件,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当月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约谈承办部门负责人;超过两个月仍未办结的,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向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作出专题说明;每季度由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对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比,相关情况作为年底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通过该工作办法的实施,倒逼承办部门规范办信程序,进一步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效,从而达到提升群众满意度的目的。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共签订实名检举控告办理双向承诺书7份,办结4件,实名举报反馈率100%,按时办结率100%。
“承办单位第一时间与信访人见面,签定双向承诺书,并对检举控告内容进行初步了解,可以更加精准地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从而进一步提高信访办理质效,有效减少重复、越级信访及诬告陷害行为的发生。”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撰稿:段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