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在给予违法公职人员处分的过程中,存在部分事实不清、程序不规范、问题定性不准确,建议收回处分,重新调查处理。”这是平凉市崆峒区纪委监委发给区直某单位的一份监察建议书。
近日,崆峒区纪委监委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区直某单位在调查处理一起公职人员违法案件时,存在部分事实定性不准确、作出处分的主体不当等问题。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随即发出监察建议书,规范该单位依法行使处分权,并要求其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能力,树立纪法意识,严格落实对公职人员日常监督的主体责任,推动案件办理规范化。
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处分法》,扎实保障政务处分工作落实落细,开出了第一份纠正处分不当的监察建议书,为今后各单位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打下一剂“强心针”。
“这份监察建议书对我单位履行干部管理责任工作亮起了‘警示灯’,我们将尽快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时跟进整改进度,扎实完成问题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和法治观念,为规范开展公职人员处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表示。(供稿 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