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认定的违纪事实中收取的承包费用于支付村里其他开支,却未调取相关支撑材料,无法证实是属于公务支出还是私人支出,这关系到整个事实的定性,建议进一步完善。”“违纪事实表述过于简单,违纪时间、地点、手段等要素要写详尽。引用条款有误,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违纪行为发生时的党纪处分条例……”高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对镇纪委办理的违纪案件进行细致评查后,指出了该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高台县纪委监委着力构建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推进的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制定《派驻(出)机构案件审理工作考评办法》,修订完善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审理文书式样,对案件进行全面“质检”、层层优化,全力答好案件评查这道“必答题”,持续推动案件质量再上新台阶。
“我们坚持以“镇案县审”为抓手,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文书管理、执行情况等多个维度检视案件质量,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和办案规范。”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表示,对所有立案案件在移送审理前要求办案部门首先进行自查,移送审理后再由审理室对案件进行全面“体检”,并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将案件分别评定为优秀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4个等次。
“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指导,我们对办案过程中的一些模糊定义、不清楚的程序有了更加明确的了解,让我们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巷道镇纪检专干说道。
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分门别类逐项梳理汇总共性问题清单,对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办案文书进行规范,并印制一套流程样本,供办案部门参考使用,切实增强了业务指导的实用性、便捷性、精准性。
“案件质量评查既是业务培训,也是实战提高。我们通过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采取以评促学、以查促改、以改促进等灵活多样的评查方法,不断推动审查调查及案件审理工作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确保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撰稿:张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