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查处的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1.巷道镇正远村村委会原副主任王金玉挪用群众自筹款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期间,王金玉挪用本村二社群众打井自筹款6000元归个人使用。2019年以来,王金玉先后向本村18名群众借款101000元,全部用于个人支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3月,王金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挪用的资金已退还。
2.黑泉镇小坝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明峰冒领他人养老金问题。2012年8月至2014年6月期间,时任黑泉镇小坝村村委会主任王明峰冒领本村死亡人员史某某养老金755元。2020年10月,王明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中共高台县纪委 高台县监委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