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开展专项整治
以严明纪律护航乡村振兴
“前期移交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白银市纪委监委对7名责任人作出问责处理……”近日,围绕审计反馈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问题线索,甘肃省纪委监委督办、白银市纪委监委直查直办,完成核查和整改工作。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财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将专项整治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担起责任,强化监督,标本兼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陇南市徽县纪委监委专项督查组走村入户明察暗访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甘肃省纪委监委将督促整改审计发现问题作为重要措施,督促高质量完成线索核查和整改落实工作,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整治抓紧抓实。甘肃省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多次深入一线,实地抽查国家重点帮扶县专项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指出相关部门整改措施不实、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等问题。同时,督促相关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整改监督力度,通过谈话提醒、实地检查等方式,主动跟进监督,强化工作指导,压实整改责任,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问题整改要做到分门别类、精准施策。对一般性具体问题,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压实责任、即知即改、限期整改。对存在的“地方病”“行业病”,甘肃省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由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抓,督促相关地区和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挂帅,组建专班,集中攻坚,破解难题。
张掖市高台县黑泉镇纪委工作人员面对面征求农户对玉米制种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建议。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是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甘肃省纪委监委持续巩固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紧盯项目资金使用、资源资产管理、惠民政策落实等关键环节,开展点题式监督,不断增强监督的深度、精度、广度,推动做实“三资”监管,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用好用到位。
“实践中,我们将整改与监督一体贯通,通过实地走访查看,确保专项整治沉到一线,直击痛点。”甘肃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王锦玉介绍,今年该省着力整治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不公开不透明,权责不清、闲置浪费等问题,推动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倒卖乡政府分配的良种推广项目马铃薯籽种,谋取私利,损害了群众利益……”近日,会宁县党家岘乡新民村某村民小组原组长在组织实施良种推广项目过程中,私自倒卖马铃薯籽种,被县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违法所得被收缴。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会同驻在部门在山丹县水肥一体化综合集成技术示范点查看小麦长势。
查办案件是最有力的监督,甘肃省纪委监委对2021年以来的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和“回头看”,动态掌握巡视巡察、审计、财政及有关职能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优先办理。对超期的加快办理进度,尽快消除存量;对新增的即收即办;对已办结但仍然反映集中的组织“过筛”,确保查深查透。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62件,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34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10人。
通报曝光、警示教育、完善机制……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紧盯调研督导监督检查发现、审计反馈巡视巡察移交以及案件查办反映出的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采取多种方式深化以案促改促建促治,督促有关部门堵塞管理漏洞、优化政策措施。针对庆阳市西峰区、宁县高标准农田项目擅自变更项目措施、验收不严格、违规占用高标准农田建房等问题,甘肃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及时赴两地核查,并下发通知指导全省各市州举一反三、迅速排查。在此基础上,推动驻在部门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研究出台3个配套文件,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提供有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