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线索已超过一个月未确定处置方式,现向你单位下发‘提醒函’,并给予‘蓝色’预警,请按规定抓紧办理……”不久前,一份案件线索办理“提醒函”和“蓝色”预警从高台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发出,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对案件线索办理实行“三色”预警+“三函”督办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为严格执行案件线索计划管理,加强对案件线索办理时限的管控,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问题线索督办工作办法》,探索建立“蓝黄红”三色预警+“提醒函催办函督办函”案件线索办理机制,实现对案件线索办理进行自动预警、科学督办,推动案件线索接收、研判、分办、流转、处置、督办等全链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根据案件线索办理时限规定,我们视情况向承办单位分‘蓝黄红’三色,分别制发提醒函催办函督办函。”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介绍,对转办交办的案件线索超过一个月还未确定处置方式的,下发“提醒函”,并给予“蓝色”预警,督促承办部门统筹办案力量,合力攻坚;对转办交办的案件线索超过六个月未办结并且办理进度不明显的,下发“催办函”,并给予“黄色”预警,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分析研判,列出查办计划及办理时限,向案管室及时报备,常态跟进催办;对超期一年未办结的案件线索,下发“督办函”,并给予“红色”预警,由分管领导约谈承办部门负责人督办,督促承办部门作出专题说明,责令限期办结。
此外,县纪委监委对案件线索办理全过程实行闭环管理,按照接收、办理、处置、督办、反馈等阶段进一步健全完善全流程管理台账,动态跟踪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并通过经常性督办、集中督办、重点督办和专项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切实解决案件线索久拖不办、久办不结、案件积压等问题,推动承办单位不断提升案件线索办理质效。
“以前,我们在案件线索办理时总是‘先易后难’,一些难度较大的案件线索总是最后再处置,现在实行“三色”预警+“三函”督办,倒逼我们加快处置进程,有效提升了案件线索办理质效。”该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说。
据悉,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先后下发“三函”28份,给予蓝色、黄色预警的承办部门7个,督促办结案件线索2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组织处理16人。(撰稿:刘永生、李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