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3-09-27 08∶58

2023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省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兰州市红古区金融办二级主任科员张龙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9月13日,张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张龙血液酒精含量为44mg/100ml。2023年4月,公安机关对张龙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张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凉市庄浪县人社局三级调研员马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3月21日,马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马勇血液酒精含量为63.1mg/100ml。2022年3月,公安机关对马勇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马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张掖市肃南县工商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索国斌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3月13日,索国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索国斌血液酒精含量为217.02mg/100ml,属醉酒驾车。2022年6月,索国斌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11月,索国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临夏州广河县公安局三甲集派出所副所长马永华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9月28日,马永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马永华血液酒精含量为146.82mg/100ml,属醉酒驾车。2021年12月,临夏市人民检察院认定马永华犯危险驾驶罪,对马永华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2月,马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免去副所长职务,由三级主管降为四级主管)。

5.武威市凉州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干部王玉良醉酒驾驶两轮电动车问题

2022年5月5日,王玉良饮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王玉良血液酒精含量为204mg/100ml,属醉酒驾车。2023年4月,王玉良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3年6月,王玉良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由事业单位管理岗九级降为十级)处分。

甘肃省纪委监委指出,酒驾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我省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最终受到党纪国法惩处。

省纪委监委强调,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筑牢思想防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深挖彻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问题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及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要强化警示震慑,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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