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巡察机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把“政治巡察”要求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发挥“利剑”作用,推动巡察工作持续提质增效。
政治巡察高起点部署。县委坚持把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作出具体安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中共高台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6年)》,明确时间节点、巡察范围和工作要求。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紧盯被巡察党组织履职担当尽责中的“温差”“落差”和“偏差”问题,紧盯领导班子政治责任问题,紧盯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突出问题,精准开展监督。
巡察质量高标准提升。深化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组织、审计、财政、信访、统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巡前信息通报、巡中力量支持,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效衔接、深度融合。紧扣“三个聚焦”监督重点和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分层次梳理细化,归纳总结分类施策,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十六届县委以来,先后组织完成三轮巡察,派出12个巡察组对23个部门单位、3个镇及所辖40个村开展了常规巡察,发现问题298个。
问题整改高质量推进。坚持“点上改”“面上治”“长久立”相结合,不断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对巡察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点对点交办督办,督促立行立改。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把制度建设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将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相结合,注重建章立制、源头治理,切实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十六届县委巡察以来,共推动解决出行难、供水不正常、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36件,督促17个被巡察党组织修订完善制度241项。(撰稿:公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