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纪委监委:强化措施使用全流程监管 推进审查调查规范化运行

来源:高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2-25 18∶19

“抱歉,该谈话对象系班子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应当由县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才能给你出具文号......”近日,高台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在审核承办室措施使用申请时,及时提出了审核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措施使用精准规范,近年来,高台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措施使用管理,强化措施使用审批和监管,督促各承办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格审慎运用调查措施,全面提升执纪执法审查调查工作质量。

“我们根据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对各项措施的适用条件、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具体要求等进行了梳理,通过专题授课、纪法讲堂、青年讲堂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各类措施的适用阶段、使用条件、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提升一线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介绍。

为有效防止未批先用、措施混用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对措施文书进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并安排专人负责程序审核和文书制作,对手续不完备、程序不规范、要素不齐全、内容不符合、适用情形不妥的一律不予制发。同时,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相结合,通过检查措施使用台账、查阅案卷、查看“走读式”谈话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强化措施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实现措施使用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失控漏管风险。

“我们坚持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与监察法实施条例、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贯通起来,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熟练掌握、精准稳慎运用,严格按权限、程序办理,坚决防止越界滥用,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规范运行。”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撰稿:李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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