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健全完善监督考核问责机制
强化省域重点流域协同治理工作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4-03-14 15∶08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黄河、石羊河等省域重点流域治理监督考核问责机制,甘肃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制定印发《甘肃省重点流域治理监督考核问责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明确了“谁来监督”“谁来考核”“谁来问责”“如何协同”“谁来牵头”等事项。

明确了“谁来监督”的事项。《机制》明确了13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监督职责,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履行政府督查工作职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相关涉水部门和职能监督部门工作任务落实等职责。省发展改革委履行重点流域衔接平衡水利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等职责。省财政厅履行保障涉水部门依法行使重点流域监管职能的工作经费等职责。省自然资源厅履行重点流域内水资源调查和地下水监测、水流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等职责。省生态环境厅履行重点流域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组织实施跨地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等职责。省住建厅履行指导重点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管控等职责。省水利厅履行重点流域水资源统一监管、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等职责。省农业农村厅履行重点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高效节水灌溉设施日常管护等职责。省林草局履行重点流域国土绿化、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等职责。省审计厅履行对重点流域治理的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开展审计监督等职责。省统计局履行统计监督职责,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重点流域统计数据造假失实等职责。

明确了“谁来考核”的事项。《机制》明确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考核和省委组织部对干部履职情况的考核职责,其中:涉水部门应当认真落实《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逐一对照重点流域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等考核内容,分别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并向社会公告。省委组织部应当加强对涉水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重点流域治理工作的综合考核评价,把《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落实情况纳入涉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当中,合理划定考核权重,加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推动主动担当作为。

明确了“谁来问责”的事项。《机制》明确了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的问责职责,其中,省纪委监委对在重点流域治理监督中发现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应当紧盯涉水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在重点流域治理中履职行权、担当作为、工作实绩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组织处理。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职能监督部门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可以根据情况,开展相关问责。

明确了“如何协同”的事项。《机制》明确了各部门之间建立协同高效推进监督考核问责工作的相关机制:信息沟通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可以邀请参加或者列席对方的党组(党委)会议等相关会议,相互了解情况,面对面沟通对接,提出意见建议,议定有关重点流域治理监督考核问责事项。线索移送机制,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移送问题线索范围、移送重点、移送规则、移送程序、移送方式、移送时限以及优先办理、督办通报等事项。联合监督机制,省纪委监委针对重点流域治理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环节,经与涉水部门和职能监督部门沟通协商,可以共同组成监督检查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涉水部门和职能监督部门在组织实施涉及重点流域治理专项监督检查时,可以邀请省纪委监委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成果共享机制,各部门逐步分别建立相关违法人员和单位信息库,对重点流域监督中发现的行贿、行政违法等人员或者单位,分别纳入各自信息库管理,共享运用信息。

明确了“谁来牵头”的事项。《机制》明确了推动监督考核问责的牵头部门和统筹协调部门,由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涉水部门、职能监督部门协作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碰头会,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涉及重点流域治理的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监督工作。建立日常联系协调工作制度,明确省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为日常工作联系部门,其他部门分别确定具体负责人承担日常沟通联络工作等。

(省纪委监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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