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了没有?整改的效果怎么样?”近期,高台县派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评价小组,在采取“三项评价+结果评定”的方式进行评定后,最终对3个镇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打出了“成绩单”。
所谓“三项评价+结果评定”方式是指在严格按照专项评价、民主测评、公共评价的程序对整改工作进行评价后,再进行结果评定,并依据评定等次进行分类处置。这是高台县为推动巡察反馈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落实采取的新举措。
为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的监督考核,正确评价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整改效果,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见效,高台县探索建立了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权重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评价办法。《办法》规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评价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专项评价、民主测评和公共评价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在进行专项评价时,评价小组采取集体讨论和量化评分的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在民主测评环节,召开被评价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民主测评会,由评价小组组织被巡察单位全体领导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情况进行无记名划票量化评分。在进行公共评价时,由评价小组随机确定被巡察单位管理、服务对象,采取召开会议集中评价与个别走访单独评价相结合无记名划票量化评分的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评价。“三项评价”结束后,将各评价结果换算为计分,根据最终计分,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同时,该县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在严格按照程序审核、反馈后,被评定为“一般”等次和“差”等次的单位,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责令该单位限期重新整改;对专项评价、民主测评、公共评价中意见比较集中、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具体问题,反馈被巡察单位就该问题进行重新整改。(供稿 郭晓芸 张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