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市驻高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中共高台县委关于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监督全覆盖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中共高台县委关于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监督全覆盖工作机制的意见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全覆盖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监察法》及党内法规制度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全覆盖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监督全覆盖工作机制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及省市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完善监督体系,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三项改革”,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提升监督能力,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二、组织设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关规定,按照“应设尽设”的原则,全面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监督体系。
(一)成立各镇监察室
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成立各镇监察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监察室主任由镇纪委书记兼任,工作人员更名为纪检监察专干,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现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全覆盖。持续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强化对村社“三资”管理使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乡村振兴推进、上级决策部署执行等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二)成立公检法纪检监察室(组)
1.成立县公安局监察室,与县公安局纪委合署办公,监察室主任由县公安局纪委书记兼任,配备纪检监察专干2名(由县公安局内部协调解决),负责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2.县法院纪检组更名为县法院纪检监察组,配备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配备纪检监察专干2名(由县法院内部协调解决),负责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3.县检察院纪检组更名为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配备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配备纪检监察专干2名(由县检察院内部协调解决),负责检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三)在县属部门单位(含下属单位)及国有企业中成立6个综合纪检监察组
成立第一至第六综合纪检监察组,各综合纪检监察组组长分别由县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兼任;副组长从相关部门单位科级干部中选派;每个综合纪检监察组配备2名纪检监察专干,从所监督部门单位中选派;副组长、纪检监察专干选派时间原则上为2年,对县属部门单位(含下属单位)及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监督。
第一综合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县委办公室、县工商联、县残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林草局、县园区办等9个部门单位,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
第二综合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县人大办公室、县直机关工委、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医保局、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县城投公司等9个部门单位,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健康局。
第三综合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市交易中心高台分中心等9个部门单位,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第四综合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文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投公司等10个部门单位,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场监管局。
第五综合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妇联、县发展改革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地震局、红西路军纪念馆、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10个部门单位,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第六综合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县委政法委、县档案馆、县科协、团县委、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湿地局、县大湖湾文化旅游公司等10个部门单位,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务局。
三、职能职责
各镇纪委(监察室)、公安局纪委(监察室)、法院纪检监察组、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第一至第六综合纪检监察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以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情况;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内政治生活、作风建设等情况,督促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
(三)监督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方面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执行制度、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开展监督。
(四)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线索移送,受理信访举报,对违纪违法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五)对被监督单位干部职工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谈话提醒;对被监督单位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及时提出纪律检查和监察建议。
(六)督促落实巡视巡察整改问题、县纪委监委纪律检查和监察建议、转交办问题办理等工作。
(七)核查县纪委监委交办的问题线索,完成县纪委监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镇纪委(监察室)、公安局纪委(监察室)、法院纪检监察组、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委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双重领导,查办案件工作以县纪委监委领导为主。各综合纪检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县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调配。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建立职责清单,从监督检查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落实监督措施三个方面列出具体清单,明确监督重点和工作任务,确保“两个责任”同向发力。
(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组长、副组长参加或列席各部门单位有关会议,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请示报告、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执行情况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专题调研,走访管理服务对象等方式,着力发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重点对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党务政务公开等情况开展监督,不断完善对行使公权力情况的监督,确保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三)强化工作力量保障。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从县属部门单位选派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党员干部担任第一至第六综合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和纪检监察专干。综合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和纪检监察专干年度考核结果由县纪委监委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审定。第一至第六综合纪检监察组的办公用房及固定办公设施等由驻在部门提供。
(四)着力提升履职能力。结合全员培训,通过以考促学、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辅导、以训促干、“以干代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各镇纪委(监察室)、公安局纪委(监察室)、法院纪检监察组、检察院纪检组和各综合纪检监察组的履职能力,全面提升监督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