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你可以了解案件事实、性质和定性依据等情况……”近日,高台县城关镇纪委在办理一起酒驾违纪案件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向被审查人告知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高台县纪委监委积极转变工作模式,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相关案件,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等五类违纪违法案件全部纳入简易程序审理范围,在被审查调查人认错悔错、对违纪违法事实无异议的情况下,均可适用简易程序办理,一般不进行审理谈话,不再制作阅卷笔录。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的工作量减少了很多,十天左右就能审理一个案件,我们可以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解决了审理工作中‘案多人少’的矛盾,有效节约了审理资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减程序,并不降质量。为防止简易程序被滥用、误用,县纪委监委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批,并不定期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评查等方式监督简易程序适用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反馈至承办部门,要求及时整改,确保简易程序适用依规依纪。
“自2021年以来,全县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31件,案件实际办理时间平均较以往缩短50%以上。我们在推动简单案件快查快办的同时严格保证案件质量,实现质量、效率双提升。”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审核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运用简易程序,持续提升案件质效。(供稿: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