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整改措施缺乏针对性,没有明确实施的责任人和具体时间节点,建议修改。”“整改方案中怎么没有这个反馈问题的整改事项?”……为进一步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见效,高台县探索建立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三方联动”工作机制,着力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坚持“三方联审”,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对相关单位的巡察整改方案、民主生活会材料、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等材料进行联审,提出修改意见建议130余条,听取汇报、会商沟通15次,参加巡察整改相关会议39场次,以“监督常在”推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坚持把巡察整改监督贯穿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始终,通过书面审、现场听、实地看、重点核等方式,看主体责任、看问题整改、看责任追究、看建章立制,对整改情况的全面性、长效性、真实性进行“透视性”扫描监督。每轮巡察反馈后2个月左右,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场纠偏正向。
建立“三方会商”工作机制,县委巡察办定期综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日常监督情况和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及时向县委汇报,实现整改情况三方共享,切实提升监督工作质效。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把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作为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持续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整改实效彰显巡察利剑威力。”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供稿:关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