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类
31.以各种理由违规决定或者批准改扩建、新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32.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33.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
34.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35.无偿或低价占用单位公房。
36.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
37.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未经批准在其他任职部门同时安排办公用房。
38.违规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豪华家具;违规更换或添置办公家具,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39.通过设置“稻草人”、假隔断、门套门等方式虚假整改,或以值班室、备勤室等名义变相给领导干部设置休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