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五、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类)

来源:高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8 11∶32

五、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类

31.以各种理由违规决定或者批准改扩建、新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32.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33.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

34.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35.无偿或低价占用单位公房。

36.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

37.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未经批准在其他任职部门同时安排办公用房。

38.违规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豪华家具;违规更换或添置办公家具,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39.通过设置“稻草人”、假隔断、门套门等方式虚假整改,或以值班室、备勤室等名义变相给领导干部设置休息室。


主办单位:中共高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高台县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C) 2020-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1280*768及以上分辨率以达到最佳显示效果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备案:陇ICP备10200372号甘公网安备62070202000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