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文件内容摘编(十六、关于工作纪律)

来源:高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8 11∶49

十六、关于工作纪律

123.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24.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125.严禁酒后驾车。

126.严禁在工作期间打牌。

127.严禁在公共场所进行带有赌博行为的打牌等娱乐活动。

128.严禁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任何形式带有赌博行为的打牌等娱乐活动。

129.严禁公款报销和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30.严禁将本单位和个人消费转嫁基层,授意、要求和默许基层支付;严禁接受基层馈赠的礼品礼金。

131.禁止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132.严禁工作时间在电脑上进行玩游戏、打牌、下棋、看影视、炒股、聊天、网购、看小说等行为。

133.上班时间不得不经请示离开办公场所,有事外出必须提前履行请销假手续,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理公务,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提前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告知去向及返岗时间。

134.禁止在执行公务时言语粗暴,态度生硬。

135.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管理对象发生直接冲突。

136.不得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

137.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

138.严禁工作时间办私事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139.严禁在会议期间随意说话、打瞌睡、玩手机、接听电话、离席走动;严禁无故代会。

140.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接受管理对象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

---摘自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试行)和党政干部治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高办发〔2013〕8号)

141.不得公费出版个人著作。

---摘自中共高台县委关于印发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高发〔2013〕6号)

142.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143.参加公务活动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144.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145.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

---摘自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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