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关于外出考察活动
118.不安排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出县考察活动,一般不安排出国(境)考察活动,严禁借考察之名外出旅游。
119.因公外出考察要事先形成考察方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考察结束后要向县委上报考察报告,必要时向常委会作专题汇报。
120.批准确需外出考察的严格控制时间、范围,减少陪员,不得随意变更考察学习路线、内容,不得随意逾期不归。
121.考察期间不得住宿高标准豪华套房,不得报销与考察无关的活动费用,出省考察不得带公车。
122.“AB角”常委一般不同时安排外出考察,外出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摘自中共高台县委关于印发《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高发〔20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