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关于庆典活动
116.严格控制各类奠基剪彩、庆典表彰、纪念研讨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实行备案报批制度。常委一般不出席与自己分管工作无关的剪彩、庆典等活动。出席重大项目开工奠基、竣工投产及项目签约等活动和庆祝、表彰等会议,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统一安排,出席常委要少讲话、短致辞或不致辞。
---摘自中共高台县委关于印发《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高发〔2013〕6号)
117.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不得借举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防止利用晚会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
---摘自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