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文件内容摘编(十四、关于庆典活动)

来源:高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8 11∶50

十四、关于庆典活动

116.严格控制各类奠基剪彩、庆典表彰、纪念研讨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实行备案报批制度。常委一般不出席与自己分管工作无关的剪彩、庆典等活动。出席重大项目开工奠基、竣工投产及项目签约等活动和庆祝、表彰等会议,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统一安排,出席常委要少讲话、短致辞或不致辞。

---摘自中共高台县委关于印发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高发〔2013〕6号)

117.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不得借举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防止利用晚会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

---摘自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


主办单位:中共高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高台县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C) 2020-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1280*768及以上分辨率以达到最佳显示效果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备案:陇ICP备10200372号甘公网安备62070202000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