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文件内容摘编(九、关于发放津贴补贴福利)

来源:高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8 11∶57

九、关于发放津贴补贴福利

72.职工教育培训支出。优秀学员的评选范围不超过参加教育培训人员的15%,每名优秀学员奖励不超过300元。

73.文体活动支出。每次举办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单项最高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团体项目单项最高奖品(或奖金)人均不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74.基层工会组织团体类比赛活动,确需统一着装的,可为参赛人员(含裁判、领队)购买服装,每人每次不超过600元。

75.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外请教练、裁判、评委、主持人等工作人员的,可以发放每人每半天不超过300元的劳务费。

76.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不得开支与活动无关的费用。确需在外就餐的,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每人标准不得超过50元。

77.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78.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也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提货凭证等方便职工会员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79.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80.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现金慰问。不做手术的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做了手术的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根据病情可重复看望慰问,但现金慰问一次为限。

81.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为会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82.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救助慰问金。

83.对在高温、严寒和高污染环境等恶劣条件下坚持工作的一线职工开展慰问活动,可给每人购买发放不超过300元的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污用品及食品饮料等物品。

84.基层工会可以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职工互助保障费用,具体保障计划选择和费用列支额度,根据各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85.经本单位党政认可,基层工会可以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工作,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人数应当控制在本单位工会干部人数的15%以内,每年表彰一次,奖励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的人数应当控制在本单位会员人数的10%以内。

---摘自甘肃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甘总工发〔2018〕81号)

86.各单位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要用好国家及省市有关保障政策多渠道筹措互助保障资金,可通过行政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结余经费、职工个人交费等多种渠道筹资,为单位干部职工集体投保。

---摘自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办发〔201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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