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公务用车
38.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39.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由所在单位统一集中管理。
40.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41.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42.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43.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
44.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
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45.实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摘自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甘发〔2014〕12号)
46.全县实行统一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市上制定标准执行,分县级、科级、科员及以下人员3个层级,补贴标准县级每月1200元、科级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月500元。职务与职级并行享受待遇的,按现任职务执行。
47.除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外,其他执法执勤部门的执法执勤车辆全部移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48.全县公务用车全面实行GPS定位系统管理,对各镇、各部门单位现保留的公务用车,除生产用车和即将报废的车辆外,其余公务用车全部加装定位设备。所有单位平台账号和密码由县纪委登记备案。各单位要以“两簿一单一台账”(即加油登记簿、车辆行驶登记簿、派车单、车辆费用台账)制度为重点,不断完善公车使用、管理机制。
---摘自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办发〔2016〕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