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按程序受理并转相关部门办理,后续办理情况会由承办部门向您反馈……”这是高台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正在向实名信访举报人开展实名核实告知的一幕。
今年以来,高台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通过信访件受理、处置及结果“三反馈”,规范信访处理过程、严格办理时限,实现办理质量和群众满意率“双提升”。
针对收到的实名检举控告件,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第一时间向实名举报人核实个人真实信息,并反馈其检举控告件受理具体情况。承办室组及时联系检举控告人,告知其办理情况,避免群众在等待中因不明原因重复举报,同时准确了解检举控告人的诉求和困难,以便更加精准地提出处置方式,提高信访件办理质效。
同时,县纪委监委综合采取电话督办、重点督办、发督办提醒函等多种方式,定期督促检查实名检举控告类信访件受理、处置、办理及办结后答复举报人情况,确保承办室组在调查阶段,就让实名检举控告人及时了解调查进度,有效防止多头访和重复访。
按照“谁调查谁反馈”的原则,县纪委监委承办室组在检举控告件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做好回访记录,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消除其疑虑。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对19件初次实名信访举报件落实了身份核实和受理告知程序,实名检举控告类信访件按期办结反馈率及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我们将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持续完善信访反馈机制,用心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群众关切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撰稿: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