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文件内容摘编(四、关于会议活动)

来源:高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8 12∶07

四、关于会议活动

31.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每年汇总制定年度全县性会议计划;已列入计划的,召开前进行报备;未列入计划确需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按程序报批后再召开。对拟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实行报备制度。

32.中央和省、市级以视频形式召开至县、镇一级的会议,除有明确要求以外,不再层层召开。县属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县性会议每年仅限1次或多部门联合召开1次。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活动)报备和报批情况,加强对会议(活动)的统筹,加大并会套会力度,对时间和内容相近、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合并开会或套开会议。严格落实“无会周”制度,原则上每月第四周不安排全县性会议,遇有特殊情况,调整或顺延,确保全年不少于8个“无会周”。

33.控制会议规模。除县党代会、县“两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等会议外,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人数一般不超过150人,县属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县性会议人数一般不超过80人。

34.坚持开短会讲短话。除县党代会、县委全会、县“两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纪委全会、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的全县性会议外,其他全县性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领导作主题报告或讲话,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各类业务工作会、推进会、座谈会、汇报会等其他会议领导讲话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参会人员发言一般不超过8分钟,力戒空话套话。没有重要审议事项的会议,不安排分组讨论,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摘自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高办发〔2019〕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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