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公务接待
4.实行县上四班子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
5.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不得层层多人陪同。原则上县上只安排1辆陪同用车,不得安排镇、部门单位车辆前面引路,严禁多辆公务用车跟随陪同。
6.严格按照接待对象在本县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协助安排住房,省部级以上领导安排普通套房,厅局级领导安排普通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7.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8.各级领导及其他公务人员来高开展公务活动,县上对应部门、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9.工作餐以自助餐和本地家常菜为主,不上烟酒,不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安排。
10.县属机关公务人员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在边远镇确需安排就餐的,派出单位要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并在机关食堂安排一次工作餐,不上烟酒,一切从简,严格标准,人均费用不超过30元。城区和南华、巷道、合黎、宣化等近郊镇一律不安排工作餐。
11.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12.接待费报销凭证须包括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安排单、工作餐菜单和财务票据。
13.各镇、各部门单位均不得将来高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14.各镇、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单位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15.不得在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跨县区迎送,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和横幅,不得安排在沿途道路洒水以及突击做环境卫生,不安排宴请,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16.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和使用开道车。
---摘自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高办发〔201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