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文件内容摘编(二、关于公务接待)

来源:高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8 14∶25

二、关于公务接待

4.实行县上四班子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

5.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不得层层多人陪同。原则上县上只安排1辆陪同用车,不得安排镇、部门单位车辆前面引路,严禁多辆公务用车跟随陪同。

6.严格按照接待对象在本县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协助安排住房,省部级以上领导安排普通套房,厅局级领导安排普通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7.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8.各级领导及其他公务人员来高开展公务活动,县上对应部门、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9.工作餐以自助餐和本地家常菜为主,不上烟酒,不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安排。

10.县属机关公务人员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在边远镇确需安排就餐的,派出单位要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并在机关食堂安排一次工作餐,不上烟酒,一切从简,严格标准,人均费用不超过30元。城区和南华、巷道、合黎、宣化等近郊镇一律不安排工作餐。

11.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12.接待费报销凭证须包括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安排单、工作餐菜单和财务票据。

13.各镇、各部门单位均不得将来高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14.各镇、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单位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15.不得在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跨县区迎送,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和横幅,不得安排在沿途道路洒水以及突击做环境卫生,不安排宴请,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16.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和使用开道车

---摘自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高办发〔20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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