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文件内容摘编(一、关于督查考核调研)

来源:高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8 14∶26

 

一、关于督查考核调研

1.常委每年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每月到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和镇、村(社区)工作不少于6天。每年至少确定2个专题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时要轻车简从,除必需随行的部门负责人外,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2名以上常委集体活动一般要统一乘车,基层只安排1-2名负责人陪同,不搞党政领导全陪和层层陪同。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对分管联系工作每月向县委报告一次。

---摘自中共高台县委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高发〔2013〕6号)

2.县四班子分管联系领导加强沟通协作,统筹安排县级领导干部调研活动,对同一内容或接近内容进行调研时坚持“搭配调研、组团调研”,减少重复性调研,避免频繁到同一镇村、同一调研点(户)调研。倡导不打招呼、不定路线开展调研,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各镇、各部门单位不得打造“经典调研线路”、包装“专业调研点(户)”,不得搞迎来送往。

3.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时,主要看工作实绩和效果。不得经常、反复、过急、多头要求基层报表、报材料,不得刚安排就督查、刚部署就考核、刚发文件就要结果。坚决纠正过度留痕做法,不得简单将领导批示、发文数量、开会次数、上报材料、报送信息、台账记录、工作笔记、影像资料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要求事事做工作方案、事事整理专卷备查,不得要求通过微信群、QQ群、政务APP等载体晒工作痕迹或上传工作截图、录制视频留痕来代替对实际工作的评价;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和“责任状”。

---摘自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高办发〔2019〕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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