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监察委员会关于给予赵建鹏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来源:高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1-13 10∶03

赵建鹏身为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经2018年11月12日县监委委务会第15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建鹏开除公职处分。


主办单位:中共高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高台县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C) 2020-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1280*768及以上分辨率以达到最佳显示效果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备案:陇ICP备10200372号甘公网安备62070202000515号